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蔡锷辛亥佚文九篇

时间:2018-03-04 20:01 来源:原创 作者:邓江祁选编 点击:
此电曾业英《蔡锷集》(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)第321页收录,但中缺“且开朗似公……现龚仙舟弃职引去”一段。现根据新史料补全。


 

致谭延闿电

(1911年11月4日)

 

  长沙军政都督府鉴:遥望义旗,恭伸庆贺。滇于重九起义,全省均表同情,临安、大理,各驻本军劲旅,立即底定。惟地处僻远,声息不通。贵省现时捷报及各省同志举事几处?情形如何?祈赐电复为幸。滇军政都督府蔡锷。寒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《申报》,1911年11月17日)

 

复许德芬电①

(1911年11月7日)


  河口副督办许九畹兄鉴:
  大函读悉。宗旨正大,筹画宏伟。南方防务交涉,关系大局安危,得公热心任理,庆幸奚似。部协滇饷,准留三十万两。省、蒙现均安靖,本都督府业经成立有日,尊处一席,非公不能胜任,且开朗似公,亦必不忍袖手旁观,甚愿与公宏济艰难,力维全局。现龚仙舟弃职引去,已委李日垓就近代理关道,请公会办南防营务处及交涉事务,仍驻河口。已照会英、法领事。防饷照旧支给开报。散兵携枪为匪,极为可虑,务希设法布置。英、法领事已在省交涉,彼允中立,并饬铁路运兵,我许以确实保护。在从前条约,凡我军兵力所至及范围内继续有效。如有交涉事件,乞随时电商本都督府及蒙关道办理,免致纷歧。立盼电复。军都督府。筱。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《申报》,1911年12月1日)

 

与李根源等复陈云龙电

(1911年11月18日)

 

黄连铺专送腾永国民军指挥官陈云龙君鉴:
  电悉。初六日,腾军起义,举动文明,武[龙]陵、保山以次恢复,极深佩慰。省垣系初九日光复,全省已先后平定。腾永事因电信不通,消息全阻,谣传遂起,榆军惶惑,故有严防下关之事。其实并无他意,已电榆,嘱其和衷办理。惟腾、永为西防重要之地,亟宜驻兵镇抚。目下省垣兵力甚厚,已派一梯团援川,尚可陆续济师,腾永军勿庸东来,务速回扎腾永,以重边防,弹压土匪,并将所部妥为编制,仍复旧日原状。如人数已多,可悉撤二三营老弱者,给资遣散。编定后先行电省,随后递送名册。饷需若有不济,可电省筹措。此次恢复腾永、龙陵各处,所有立功人员及死亡将卒并目前详细情况如何,均望一一电复。此间已委赵藩为迤西安抚使兼署迤西道,一切务须禀赵商办。省中布置曾通电各属,可饬人到黄连铺取阅。驻腾外人已送出境一节,曾经照会领事,得复甚感,严守中立。现在各省均全行反正,已由各省派代表赴武昌会议国家组织之法。并闻。军都统蔡锷、参谋部总长殷承瓛、军政部厅长李根源、军务总长韩国饶。勘。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《申报》,1911年12月24日)

 

致各省都督电

(1911年11月底)

 

各省都督鉴:
  重庆【十月】初二反正,都督张基、副都督夏之时。敝省曾得张、夏来电谓,湘、鄂电不通,嘱转达中原。近事希随时电告。巡军一团度已先后开拔。滇都督蔡锷。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《申报》,1911年12月9日)

 

复谭延闿电

(1911年12月7日)

 

长沙谭都督鉴:
  真电筱奉。闻命惶悚。滇省光复,举动差告文明,此间法领所言及西报所论,各省兴义以滇省最有秩序,至起事诸人戮力同心,毫无芥蒂。外人生命财产早经通电各属妥为保护,并无戕杀教士之举。现在亟图建设,需才孔殷,各省在滇人员方皆延揽,何至加害?河口之电想系匪徒奸乱之言,乞勿误听。滇都督锷。筱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《长沙日报》,1911年12月16日)

 

致陈其美电

(1911年12月15日)

 

沪军都督鉴:
  浙江汤都督漾电敬悉。矫奖感谢。敝处主张认武昌为临时政府,已于删电布告。外交上有急切事件,须于沪上集议,敝省全权委员吕志伊等刻将抵申,即可就近蒞会。此复。滇都督蔡。有。

 

致陈其美谭延闿陆荣廷等电

(1912年1月25日)


上海都督陈,长沙都督谭,桂林都督陆(荣廷)、王(芝祥)鉴:
  陈都督阳电悉。彼此电报均经月始达,不免有误事机。查敝省至长江一带来电,系由桂林转达,请饬由电政总局转饬桂局,务令迅速办理,以收呼应灵捷之效,并希桂都督饬局认真任事。至盼。滇都督锷。有。印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《申报》,1912年2月5日。又据《湖南交通报》,1912年3月第1期校)

 

致陈其美电

(1912年2月23日)


上海陈都督及电政总局鉴:
  陈都督先后来电,请守共和主义,谓上海电政总局仍兼统辖各省电局,曾经复电承认在案。嗣接唐局长支电,核定民国报价暂行章程六条。当查所定报价,都督府以下之军政司、军务、参谋等部印电列一作四等,收半价,尚属有限,至省内之各团、局、所,外及镇、道统领、军队,府、厅、州、县,防营局、署均因列作四等,每字一角,为费殊巨。窃维滇局边徼,地广财绌,交通阻滞,与他省情形不同,应请援照李清督旧章第二条,特别通融。本省内无论何等机关,何项明密,每字均收洋四仙,惟拍寄外省仍照此次通章办理,每字收洋一角。以上系目前通融办法,即自元年二月一号起,一律实行,俟局势大定,仍查照通章办理。除备文咨复并分饬遵照外,合先电复,请贵总局查照备案并请电复,实为公便。滇都督蔡锷。漾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《申报》,1912年3月8日)

 

致袁世凯及各省都督电

(1912年2月29日)

 

北京袁项城、各省都督鉴:
  粤军都督致袁公电,请遍悬民国军旗、下令限期剪发、宣布民国成立三端,系为统一政令起见,敝处极为赞成,尚望袁公照办。滇都督锷叩。艳。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(《申报》,1912年3月8日)

  注释:
  ①此电曾业英《蔡锷集》(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)第321页收录,但中缺“且开朗似公……现龚仙舟弃职引去”一段。现根据新史料补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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